上海市热处理行业协会
  最新消息:
请输入关键字>>
联系方式在线留言
协会简介 协会章程协会理事会 协会理事负责人协会监事会行业标准 行业自律
公告通知 参考资料工作动态重要会议 专题新闻 发展规划行业信息
最新消息 行业新闻 图片新闻行业动态产品资讯 技术交流 企业文化
会员名录 品牌产品 市场供求技术工艺
法律法规 行业政策 产业规划 相关规定有关标准
产品服务技术服务 商务服务 市场观察 客户服务
市场供求合作动态 品牌服务 合作交流技术前沿
协会工作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协会工作 > 公告通知

上海市热处理行业组织自律公约

来源:上海市热处理行业协会 2020-1-8


上海市热处理行业组织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共同权益,加强行业自律,促进热处理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爱国、诚信、敬业、团结,宗旨是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营造行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行业化”的良好发展环境。

第三条

上海市热处理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热处理产业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五条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业内竞争。

第六条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积极对员工开展培训或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

第七条参加各类公益活动,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第三章 公约执行

第八条本公约由上海市热处理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负责向本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行业的法规、政策及行业自律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权益,并对成员单位执行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

第十条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在执行本公约时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有权向执行机构的主管部门检举公约执行机构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一条本公约执行机构及成员单位在实施和履行本公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公约所列条款中,凡国家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十三条本公约由上海市热处理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公约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海市热处理行业协会

            2020年1月6日



Copyright@201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上海市热处理行业协会

 TEL:86-21-56315636     FAX:86-21-56300050 秘书长信箱:lijinxinvip@126.com

沪ICP备10013701号-1沪公网安备 31010802001227号技术支持:巨映网络